筑施工安全是工程建设中最重要的目标,安全重于泰山,无论是管理者还是施工一线人员,都必须牢牢把握安全生产的红线。
住建部定期发布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我们整理了2017年全年及2018年第一季度数据如下。
总体情况:2017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692起、死亡807人,比2016年事故起数增加58起、死亡人数增加72人,分别上升9.15%和9.80%。
总体情况:2018年1月,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38起、死亡48人,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增加22起,死亡人数增加31人,同比分别上升137.50%和182.35%。
总体情况:2018年2月,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12起、死亡25人,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减少15起、死亡人数减少10人,分别下降55.56%和28.57%。
总体情况:2018年3月,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41起、死亡45人,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减少18起、死亡人数减少29人,分别下降30.51%和39.19%。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关于建筑施工的事故时有发生,对于事故防范与专项治理迫在眉睫。
根据此前的《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安委〔2018〕1号)工作部署,近日应急管理部发布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定于2018年4月下旬至12月底,在全国开展以隧道施工安全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重点内容如下。
专项治理范围包括: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电力工程、水利工程、通信工程等各类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要重点治理复杂地质条件下各类隧道工程项目。
1.项目安全组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及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安全投入资金保障等情况。
tips:建立安全责任制及实施管理,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管理活动;建立健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定期检查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2.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制度建立、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施工管理人员年度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
tips: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且必须适时、宜人,内容合理、方式多样,落实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结合季节、自然变化影响、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等具体情况,制订激励机制,建立安全培训记录台账。
3.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方案审核论证审批等情况。
tips: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时,须确保其内容切实有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具体包括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等内容。
4.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负责人对相关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针对性及操作性等情况。
tips:落实安全交底,在施工方案的基础上按照施工要求,对施工方案进行细化和补充;还须对操作者将安全注意事项讲清楚。交底完毕后须签字确认,现场各方留存。
5.隐患排查治理。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及执行、事故隐患整改“五落实”及闭环管理等情况。
tips:“五落实”即落实整改目标、落实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落实整改资金,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实行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确立“安全隐患等同于安全事故”的意识,及早发现、及早处理,及早防范、及早完善,降低安全事故风险。
6.现场安全管理。对分包单位带班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洞口及临边防护、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tips:加强重视程度,建立员工思想教育体系,强化安全意识;从作业环境上控制安全生产;加强对现场安全设备设施的管理;建立安全技术防线,完善安全保护装置的配置及使用。
7.应急管理。应急预案制订、应急救援组织及人员、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定期应急演练等情况。
tips:对危险源与风险进行分析,对应急能力进行评估,并落实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内容。
8.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施工安全风险识别和管控。地质风险因素识别及控制方案、安全风险评估、超前地质预报、瓦斯隧道通风及检测、隧道支护及安全步距、高风险工点实时监测及预警、逃生通道设置等情况。
tips:还应注意软弱围岩隧道施工安全风险控制,建立隧道重大危险源管理台帐,建立风险监测和现场巡视机制,重视风险监控量测。
此次应急管理部发布的通知内容中,明确将严肃查处各类事故,对专项治理期间发生的各类事故,各地区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认真组织调查处理,查清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对因专项治理工作不力、走过场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责任追究。特别是要严格落实《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资质资格的处罚规定,依法采取责令企业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责令注册执业人员停止执业或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处罚措施。
另外,还会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各地区要按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的要求,对在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工程项目存有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等失信行为的,严格按规定将负有责任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有关人员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实施有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