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火灾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易导致重大的人员受伤或死亡和经济损失,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为吸取住宅火灾事故教训,引导、规范和加强住宅物业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住宅火灾危害,保障居民安居乐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要求,七星关区消防救援大队呼吁大家关注住宅建筑消防安全:
1.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主动学习消防法律和法规:厘清各自责任,明晰职责,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应严格执行消防法律和法规,坚持自防自救,实施综合治理,落实消防安全自治管理职责。
2.业主、物业使用人应遵守消防法律和法规,遵守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约定的消防安全事项,执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有关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决定;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住宅物业的消防安全工作; 按规定承担消防设施的维修、更新、添置的相关联的费用; 做好自用房屋、自用设备和场地的防火安全工作,及时排查整改火灾隐患。
3.住宅火灾皆因人引起,业主、物业使用人应积极查改身边火灾隐患,提高火灾防范能力:决不在建筑的楼梯、走廊、阳台堆放杂物,不在建筑内为电动车充电(疏散走道、楼梯间、首层门厅以及自家客厅);不将车辆停靠在消防车通道;按照电器设备说明书要求,使用电器设备;按时进行检查家中火灾隐患,如油烟罩、电气线路、燃气胶管等;睡觉或离家前关闭电器电源、燃气阀门,消除火灾隐患。
4.业主、物业使用人应积极学习火灾预防的方法、逃生避险知识:做好共同生活的亲属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制定家庭逃生计划,家庭内部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器、配备家庭灭火器、防烟面罩、逃生绳索等简易灭火逃生器材;留意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位置;如遇火灾,采取正确方式避险求生。
5.业主、物业使用人应爱护公共消防器材:不圈占消火栓、不侵占灭火器、不损坏火灾探测器疏散指示等;非火警情况下不擅自启动、使用消防设施、器材。
6.业主、物业使用人发现火警信号,应第一时间向本楼层居民、物业服务单位、城市119,报火警,如火灾处于初起阶段,应使用身边消防器材进行自救,控制火灾蔓延。
7.物业服务企业应制定并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员,成立志愿消防队伍,制定并落实管理区域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来维护管理;委托拥有相对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年度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开展防火巡查、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畅通,保障消防车作业场地不被占用,常闭式防火门保持常闭,超高层建筑的避难层(间)未被占用。
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开展演练,发现火灾及时报警,积极组织扑救,并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事故调查。
8.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居(村)民委员会开展消防工作,落实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消防安全防范服务事项。
9.物业服务企业应利用楼宇电视、电梯广告牌、宣传栏等教育引导业主、物业使用人自觉遵守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掌握防火、灭火常识和火灾逃生自救技能;制作楼层消防逃生路线图;结合住宅火灾事故案例开展专题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对物业服务企业员工做消防安全培训,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10.物业服务企业应结合住宅火灾案例,开展专项治理:清理楼院电瓶车等违规存放、充电,清理电缆井、管道井等竖井堆放可燃杂物现象;杜绝电缆井、管道井等竖井防火封堵不严或未使用专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外墙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等情况。
11.物业服务企业应在建筑醒目位置设立警示牌:提示建筑周围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严禁违规停放汽车和电动车、严禁堆放可燃物、严禁违章动火作业。
12.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对消防重点部位的管理:如,检查电气间等部位电气线路的敷设方法是否规范、保护的方法是否完好,导线上是否悬挂其他物品,导线绝缘层是否有破损、老化现象,周围是否堆放可燃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