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经理在紧急状况下为确保施工和人员安全,在无法与发包人和总监取得联系时,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安全,但应在
3、发包人认为有必要进行现场计量核实时,应在计量前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如承包人对发包人核实的计量结果有误,应在收到计量结果通知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意见。发包人在收到书面意见后,7天内做复核后通知承包人。
4、发包人在收到支付申请的7天内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逾期,承包人在第8天起暂停施工。
6、出现合同价款调减事项后的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并附有有关的资料。逾期视为不存在调减请求。发(承)包人在收到调减报告后14天内核实,逾期视为认可请求。
7、承包人要换掉项目经理的,应提前14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8、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14天内,发包人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还给承包人。
9、发包人应在收到最终结清支付申请后的14天内进行核实,向承包人签发最终结清支付证书。发包人在签发最终结清支付证书后的14天内,向承包人支付最终结清款。
10、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发包人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28天内付款。
11、承包人在收到合同价款变更意向书后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
12、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结算文件后的28天内,做复核,逾期视为认可,竣工结算办理完毕。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出的核实意见后28天内,不确认也不提异议的,视为认可。发包人委托工程建设价格咨询人核对竣工结算的,咨询人28天内核对。
14、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发包人经过验收同意接受工程的,应在监理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56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工程接受书,逾期56天后未进行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
15、承包人在收到工程完工结算报告后28天内支付工程完工结算款,无理由不按时支付时,从第29天起要支付分包人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承担违约责任。
16、承包人必须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提交详细索赔文件和资料;干扰事件持续的,提交中间索赔报告,并在事件结束后的28天内提交最终索赔报告。
17、工程接受证书颁发后56天内,其余人员均应撤离施工现场。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及施工设备全部撤离施工场地。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算。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完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准。
18、编制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依据:项目合同文件、组织的管理制度、项目管理规划大纲、组织的经营方针和目标。
19、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的依据:建设工程相关法律和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有关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监理大纲、委托监理合同等。(总监组织专监理编制,总监签字后报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20、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依据:监理规划;有关标准、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专业监理编制,报总监审批)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