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狠抓“现代化建设先锋年”工作部署,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责任落实,注重源头防范,大力开展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守牢安全发展底线,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为全市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敢为、敢闯、敢干、敢首创”的担当作为,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处置保障能力。
以“规范提升年”工作为主基调,围绕事故压降根本目标,安全基础更牢固、安全体制机制更健全、安全责任网络更加密实。严格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精准执法+优质服务”更有力,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应急处置能力全方面提升;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继续保持“双下降”,杜绝较大以上和有影响的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一)坚持学深悟透,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1.全面开展学习教育。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将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各级党支部会议重要学习内容,确保各级干部吃透精神实质、把握核心要义。推动各部门各单位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识不足、安全理念不牢等问题。(责任单位:党建科,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全方位组织宣传贯彻。将宣传贯彻习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局宣传工作重点,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主题宣讲活动,推动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把安全生产作为最基本、最重要的民生,切实把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全领域、全阶段、全过程,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人人关注安全、重视安全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紧扣理论创新举措。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等重点任务,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监管”“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能力,加强国家区域应急力量建设”等要求,切实深入研究,完善举措,落实措施,破解难题,提高治理水平。(责任单位: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清单,明确工作责任,将安全生产履职内容作为领导班子成员述职报告内容。完善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评价体系,推动党委会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1次安全生产明显问题,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月至少组织研究1次安全生产明显问题。紧盯重点时段,聚焦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强化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责任单位: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5.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常态化开展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提示各区镇、街道、各建筑工地、各相关的单位做好防范应对。进一步强化专业委员会相关工作机制,持续加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逐步提升防范化解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成效。协调解决新兴行业、职责交叉等领域安全生产职责不清问题,理清监管职责,消除监管盲区。同时也加强部门之间协同配合,强化工作合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6.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并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全面落实“不安全不生产”制度。完善和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加大处罚力度,实行“一案双罚”,开展失信联合惩戒、问题曝光行动,强化行刑衔接,落实重大隐患入刑。(责任单位: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7.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企业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从严处罚,要求事故责任单位有关人员必须参加强制性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事故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在项目现场就项目管理、企业经营情况做公开述职,促使企业增进主体责任意识,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8.强化制度保障提升实效。系统梳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一年小灶”“三年大灶”工作典型做法和好的经验,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进一步织密筑牢生产安全防护网。突出建筑施工、城镇燃气、自建房等高危领域,严把安全准入关,持续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落实风险报告动态监管,推进标准化创建,提升企业安全管理上的水准。(责任单位: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9.强化科技赋能安全监管。全方面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提升安全风险辨识管控能力、事故隐患预测预警能力和新情况及时有效地发现感知能力。积极地推进高风险企业开展安全技术改造和工艺设备更新,加快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管人。深化“线上预警监测+线下精准执法”监督管理模式,运用监测预警系统手段,逐步的提升企业自主发现和解决风险能力。(责任单位: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0.强化隐患整治风险管控。深化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聚焦重点领域,深化排查整治、打非治违、治本攻坚,从根本上消除隐患、解决问题。继续突出建筑施工、城镇燃气、自建房、消防等方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把“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摆在突出位置,紧抓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不放松。在全行业领域开展重大隐患动态清零行动。全面落实压降生产安全事故工作举措。(责任单位: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1.加强城镇燃气领域整治。围绕落实燃气企业主体责任、餐饮公共场所、燃气工程、灶管阀等燃气具、燃气管道安全以及信息化监管和居民使用安全8个方面,落实“6+2”治理体系,突出经营、配送、使用和燃气具等4个环节,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聚焦居民使用安全加强宣传,推动落实“开窗通风”措施。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持续推进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安装使用工作措施的通知》要求,落实推广安装、安全使用、质量管理、监管执法等措施。聚焦餐饮单位、九小场所燃气使用,做好液化气钢瓶监管,完成餐饮场所“瓶改管”“瓶改电”既定改造任务目标。完善信息化、智慧化平台建设,实施综合监管和智慧监测,夯实各方安全责任,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燃气监管科、燃管中心)
12.持续推进消防领域整治。紧盯高层建筑等高风险场所,经营性自建房、群租房、“九小场所”等低设防场所,抓好火灾防范。紧抓建筑工地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持续深化畅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聚焦建筑内、外消防安全“生命通道”,确保人员安全疏散逃生、应急救援通道畅通。深入推进消防安全“331”治理工作。(责任单位:物业处、安监站、质监站)
13.推进既有建筑领域隐患整治。全面排查底数和现状,对存在重大风险的限期整改,落实清人、停用、封房等管控措施。健全动态发现处置机制,发挥一线人员前哨作用,及时制止擅自敲墙砸柱、改变承重结构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村(居)民自建房集中连片地区安全排查整治,摸清底数,梳理风险,强化管控治理措施。(责任单位:房产管理科、既有房屋安全管理中心)
14.深化建设工程领域整治。加强建筑工程领域安全监管,全过程管控危大工程、超危大工程。强化“一带一帽”使用,有效落实高处坠落防范措施。强化特殊(危险)和委外作业专项治理,严格动火、有限空间作业审批管理,管控委外作业风险。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作业前对施工人员特别是外协施工人员安全交底到位。强化信息化监管,推广“智慧工地”系统应用。(责任单位:安全监管科、安监站、信息科)
15.研究务实管用执法措施。坚持问题导向,开展事故“回头看”评估,分析研究近年来事故,梳理共性问题,举一反三;紧盯关键,对建筑施工领域动态性、易反复的安全隐患、违法行为,制定重点执法事项清单,立足“小切口、抓关键”,研究务实、管用的具体举措,坚持抓细节、抓具体、抓经常,有效减少各类事故隐患。(责任单位:安全监管科、安监站)
16.推进“精准执法+优质服务”。坚持“精准执法+优质服务”的工作思路,针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实行靶向检查,持续落实执法对象、内容、方式、处罚“四个精准”。坚持靠前服务,用心用力帮助企业查隐患、找办法、促整改。持续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吹哨人”制度,落实举报奖励,鼓励企业建立内部举报奖励机制。(责任单位: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7.持续提升依法履职和应急处置能力。开展执法人员年度轮训,努力实现人员对重大风险源、应急措施、岗位危险、属地安全底数心中有数,应对有力。按照《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问责制,监督保障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尽责。(责任单位: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8.持续完善安全生产社会化机制。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机构作用,组织开展风险管控和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功能,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工作。严厉查处安全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深化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举报体系,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分级分类监管。(责任单位: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9.持续强化安全宣传和培训教育。结合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常态化建设、“安全生产月”、“全国消防宣传月”、“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示范岗”创建等活动,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加大问题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力度,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持续开展“333”全员安全培训,提升企业职工安全生产本领,持续开展重点企业负责人安全专题培训和“班前班后5分钟”岗位安全教育。推动项目部设立完善安全学校,鼓励企业和产业联盟建设安全体验馆,发挥基层一线宣传阵地作用,营造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打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推动企业严格落实全员岗位责任,督促企业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内部安全生产职责。
2.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督促参建单位落实全员安全培训、新进场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和“三类人员”安全培训等制度。充分运用省、市安管系统中安全教育资源库,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强化落实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水平,减少违规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全面规范落实班前安全“晨会”制度,拍摄的照片通过“项安通APP”上传至省、市安管系统。
3.严格管控危大工程。认真落实《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19版),严格要求参建单位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加强危大工程的专项方案编制、审查、论证、交底和验收等全过程管控,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作业,确保危大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受控。
4.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督促指导施工企业认真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结合项目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项目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整体评估,确定项目整体安全风险等级,并根据项目安全风险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推行项目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项目,运用清单化管理、标准化考核、智能化监管等手段,实行差异化、精准化动态监管。
5.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运用“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实现日常监督管理,抽查实现系统线上开单(抽查记录单、一般隐患单、局部停工单)。大力推进“互联网+监管”,推动在建项目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和考评全覆盖,督促在建项目安装3个以上视频监控点位并实现重点部位无盲区,不断提高施工现场信息化、智能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6.提升监理履职能力。提升监理履职能力。引导监理企业深入开展教育培训,规范监理到岗履职,严格开展施工方案监理审查,强化落实安全环保风险排查整治监理责任。
7.夯实小型工程和零星作业属地安全监管基础。督促各区镇、街道严格落实小型工程和零星作业日常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建立小型工程和零星作业的网格综合监管执法体系,细化完善小型工程和零星作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建立“开工备案,告知承诺、网格监管,执法查处”等链条清晰、分工明确的工作流程。
1.聚焦“燃气场站设施设备老化”突出问题。系统梳理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场站生产安全现状,加速推进老旧设施设备的改造升级,对存在重大隐患且无法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实施关停措施;加强燃气管道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张家港市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督促燃气企业完善23年改造方案,细化实施计划,加快推进我市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作。
2.强化重点场所用气安全监管。压紧压实用气单位(个人)、供气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责任,加大对餐饮场所、高层建筑、地下车库、老旧小区等重点场所检查力度,按照既定职责分工抓好餐饮场所“瓶改电”“瓶改管”工作;严格落实属地对辖区内餐饮用户每月至少上门检查1次要求,利用线上工作群等方式,有效提醒辖区内餐饮用户常态化开展自查自纠。
3.持续推进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安装使用。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持续推进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安装使用工作措施的通知》要求,落实推广安装、安全使用、质量管理、监管执法等措施,进一步规范全市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安装使用,提升全市燃气使用本质安全水平。
4.持续推进燃气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积极引导我市城镇燃气企业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压实安全责任,提升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积极性、激励企业自觉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必要时邀请专家组对企业标准化创建进行针对性的指导,加快燃气行业标准化建设进度。
5.规范燃气市场经营行为。开展全市燃气经营企业终端用户管理和应急抢修专项检查,摸排一批不签订供用气合同、不按时进行入户安检、合同签订不规范、入户安检走过场、瓶装气运输配送不规范和瞒报第三方施工破坏等问题,进一步规范瓶装燃气企业“配送车辆、配送人员、配送行为”管理,全面压降管道燃气企业第三方施工破坏数。
6.完善燃气安全监管信息化运用。结合苏州城市生命线建设要求,加快推进燃气安全综合监管平台建设,提升燃气管网、供应场站等设施数字化、智能化安全运行监控预警能力;加快探索燃气非居民用户安全用气精细化管理,整合供气企业入户安检、用气人安全自检、主管部门联合抽检三项管理要求,全面实现安全用气可视可查信息化管理的目的,提升燃气安全监管智慧化、信息化水平。
7.依法打击、取缔和查处各类非法违法经营行为。严格按照执法要求,对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条文,依法打击、取缔和查处充装“黑气瓶”及经营“黑气”等非法违法经营行为,以及隐患问题突出、久拖不改的违法企业,坚决防止执法不作为和“宽松软”,定期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强化执法震慑作用。
1.做好组织协调通报工作。按上级要求和职责分工,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城市地下管网安全监管责任,定期通报城市地下管网安全生产形势和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
2.督促落实长效机制。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各管线单位不断完善城市地下管线巡查养护和隐患排查制度,修订完善城市地下管线突发事故应急防灾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3.推动信息化建设。督促相关部门持续推进信息化建设,不断完善各类管线GIS信息平台,落实城市地下管线信息数据更新和集成机制,明确数据更新责任和使用权限,逐步提升智慧化管理水平。
4.加强部门联动。继续协调住建系统各相关单位,围绕市政道路、园林绿化、新建工地,在挖掘审批和项目基坑开挖前,落实地下管线保护方案和保护协议。协调水务、交通、电力等建设行为监管部门,按职责督促建设、施工和管线单位,共同落实地下管线保护方案和保护协议,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推动制定完善行业联合惩戒机制,切实强化执法联动和审后监管,保障信息共享,提高执法效能。
5.协调开展集中整治。启动第五轮城市地下管网窨井盖提升整治工作,继续协调各管线单位对城区道路窨井设施进行新一轮拉网式排查,对塌陷、下沉、突起的窨井和破损、松动、老旧的井盖进行集中整治。
1.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度。我局拟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筑物拆除行业管理的通知》,分别与各区镇、街道房屋征收(动迁)办、各建筑物拆除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2023年建筑物拆除安全生产、扬尘管控目标管理责任,落实各级责任清单。
2.严格落实拆除施工备案管理制度。房屋拆除工程开工前,施工企业应根据工程特点、构造情况、周边环境等编制拆除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属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组织专家论证。按照苏州市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加强房屋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通知》(扬尘管控办〔2022〕18号)文件要求,各征迁实施单位应在拆除工程开工前15日内到市住建局(征收中心)办理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备案手续。
3.完善监管考评和联合惩戒机制。各区镇、街道要全面落实房屋拆除工程的安全生产、扬尘污染防治监管责任,严格坚持“三必须”原则,切实增强征迁实施单位是房屋拆除工程安全生产、扬尘污染防治的第一责任人意识,对安全生产和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负总责。要全面落实“日常巡查、隐患排查、责令整改、长效管理”等一系列闭环管理措施,全面提升房屋拆除工程管理水平。针对在巡查、抽查、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要求施工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对屡犯不改、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的,及时提交《建筑物拆除行业违规案件移交函》、《建筑物违规行为情况表》及相关证据至我局,由我局移交相关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凡施工企业因安全生产、扬尘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影响的,直接移出当年度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施工企业信息库。
4.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通过“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等开展安全知识竞赛线上答题活动、发放安全生产手册、施工现场悬挂宣传标语等方式对各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大力宣传和普及安全生产知识,营造行业浓厚氛围。
1.加强宣传贯彻,提高安全意识。继续在园林绿化系统深入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促进行业从业人员强化安全发展理念,推动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积极利用市镇安全生产工作群平台,迅速及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各类文件、通知、要求进行宣传贯彻。深入开展园林绿化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2023年,重点抓好工程领域现场安全氛围布置、现场扬尘管控和现场作业安全生产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一步明确行业安全规范,提升行业安全意识。
2.强化组织领导,责任压实到位。由于人员调动、人事变动等原因,2023年在原组织架构的基础上,对园林绿化安全生产工作组人员结构进行调整,进一步夯实工作组力量。压实各成员单位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同时结合苏园发〔2020〕47号关于印发《苏州市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试行)》的要求,继续开展好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强化园林绿化企业安全生产首要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三必须三到位”,着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3.强化行业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确保行业安全生产平稳运行。进一步完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园林绿化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市园林绿化安全生产工作组要督促各成员单位对辖区内园林绿化工程(含养护)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检查结合工程质量督查、工地扬尘治理、文明工地同时进行。要针对园林绿化行业自身特点,开展好园林绿化既有建筑、构筑物、绿化内河塘安全、防台防汛、高温抗旱、抗雪防灾、冬季防火以及五一、国庆、春节等重大节假日专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工作组计划每季度开展一次行业督查,各园林绿化安全生产工作组成员单位落实专人抓好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整改、有落实、有台账。确保我市园林绿化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安全有序到位。
4.落实行业管理,提高行业标准。根据园林绿化行业特点和实际,结合2023年园林绿化城建计划项目和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复查,进一步强化行业体系建设,落实行业标准,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培育树立行业意识,切实加强行业管理,共同维护行业声誉,真抓实干,推动我市园林绿化事业可持续发展。
1.进一步提高危险房屋整治率。一是根据《张家港市农村房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张家港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未完成整治的危房加快整治,确保国家平台上的农村房屋和经营性自建房在5月底前完成整治。二是根据《张家港市既有建筑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实施方案》,城镇房屋在2023年底前危房整治率达到85%以上。组织人员到各区镇、街道对所有隐患房屋逐一过堂,建立“一户一档”,实施清单管理、动态销号,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持续推进确保排查数据准确率。对自建房等既有建筑排查进行回头看,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排查录入数据进行核查,督促区镇、街道根据发现的类似问题进行核实整改,提高排查数据信息质量,对复检抽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自查自纠、修改到位,确保排查数据准确。
3.抓好既有建筑安全动态管理工作机制的落实。根据《张家港市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机制》要求,完善既有建筑管理网格,落实好动态巡查机制。以“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置”为目标,延伸监管触角,拧紧责任链条,实现“责任全覆盖、监管无盲区、整治无死角”的既有建筑安全监管。加强对各区镇、街道网格员特别是网格长的培训,保证网格体系真正到岗到位,同时也加强动态巡查,落实好“凡建必挂牌”制度。根据《苏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张家港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规定,严厉查处既有房屋违法拆改承重结构行为,持续做好房屋建筑结构改造安全行政许可的办理,同时优化房屋建筑结构改造安全行政许可线上平台的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