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外通报了一起建筑安全生产死亡事故,通报全文如下:
2020年3月14日下午16时许,乐业县广西乐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综合业务大楼项目一名工人在8层楼面进行实施工程作业时,不慎坠落到3楼平台,经过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一、事故基本情况该项目建筑设计企业为广西乐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工程单位为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为广西南宁建科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劳务专业分包单位为南宁市永邦建筑工程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经初步了解,事故发生的基本原因:一是施工作业层无安全保护措施;二是项目部管理不到位;三是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流于形式,未落实到位。
二、对乐业县在建项目督导情况事故发生后,为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我局于2020年3月16日对乐业县在建的房建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开展2020年节后复工安全生产专项督导工作。在督导过程中的发现督导的广西乐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综合业务大楼项目和乐业县同乐镇中心小学迁建项目总承包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一)施工现场临边、洞口等无安全保护措施或保护措施不到位;楼层卸料平台通道铺设不严密、不通畅;通道两侧无安全防护措施。
(二)外脚手架底层、作业层未满铺脚手板;架体与建筑物之间大于15cm处无安全兜网;悬挑层未密封。
(三)个别项目仍未从“3.14”高处坠落事故中吸取这次的教训,仍存在有高处作业人员未按要求佩带安全带,部分作业人员未戴安全帽的现象。
(四)部分项目部管理人员未到场履职,且未按桂建质〔2011〕8号文件要求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进行全方位检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
(六)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不到位,所下发的监理通知流于形式,未真正督促实施工程单位进行整改。
通过督导,发现事故发生后,乐业县住建局对施工安全生产监管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充分;对辖区内的施工项目的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等相关措施落实不到位;未全面对辖区内所有在建项目开展安全大检查、督查工作,未能有效督促企业及时进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及整治工作。
三、工作要求(一)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工作的相关工作部署,做好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当前虽疫情防控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全市复工复产企业正在逐渐进入高潮,且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处于松懈、麻痹状态,也是生产安全事故的多发期、高发期,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各企业要认清安全生产形势,全力保障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要逐步强化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及时传达上级政策文件精神,层层开展警示教育,提高安全意识,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二)督促企业切实针对安全生产找短板,抓不足,为复工复产创建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协调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做到“两手抓、两不误”,科学有序推进企业组织复工复产,组织并且开展辖区内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排查,组织警示教育,督促建筑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切实做好复工复产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要深入思考研判复工复产后也许会出现的安全风险,认真制定复工复产前安全生产检查方案并严格实施,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排查。以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和2020年3月13日,发生在浙江省宁波市一建筑工地塔吊倾覆,造成3死1重伤的较大事故为教训,加强安全培训教育,针对工人在长假后也许会出现的思想松懈、规程不熟的情况,组织并且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要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有效组织并且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及时有效地发现和处理事故苗头。要加强生产作业的组织和管理,防止赶工期、抢进度以及人员超强度作业的情况。
(四)强监管,严执法,严肃处理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管控,严查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对项目施工安全隐患反复出现、整改不力的相关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或立案查处。要贯彻落实《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对存在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联合惩戒对象,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对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实施有效惩戒。乐业县建设局应立即对项目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以此事故为戒,开展辖区内所有在建项目的安全检查,对发现存在安全风险隐患整改不到位的相关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或立案查处。同时,要严格执行事故查处督办制度,抓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杜绝此类似事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