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4件依法惩治不合法出产、出售、运用偷听、窃照设备违法典型事例,其间“”引人瞩目——五名被告人石某、吴某东、吴某华、罗某靖、田某君因制造并贩卖别人性行为的视频,别离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分金人民币30万元至1万元不等。
2021年4月至2022年1月期间,被告人石某伙同吴某东、田某君、吴某华、罗某靖等人,在多家宾馆、酒店房间内装置设备,入住旅客的性行为,并将这些视频经过即时通讯软件发布贩卖信息进行出售牟利,共不合法获利29万余元。石某担任装置设备及对的视频来加工、出售,而其他被告人则帮忙石某装置设备并供给收款账户收取违法来得到的等。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法院经审理以为,被告人石某、吴某东、吴某华、罗某靖、田某君以牟利为意图,不合法运用设备别人性行为并制造成视频贩卖,其行为均已构成制造、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其间,石某、吴某东情节很严重,吴某华、罗某靖、田某君情节严重。在共同违法中,石某起最大的效果,系主犯;吴某东、吴某华、罗某靖、田某君起非必须、辅佐效果,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许减轻处分。石某、吴某东、吴某华、罗某靖、田某君到案后均能照实供述自己的违法现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能够从轻处分。依据石某、吴某东、吴某华、罗某靖、田某君违法的现实、性质、情节和关于社会的损害程度,以制造、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石某、吴某东、吴某华、罗某靖、田某君有期徒刑十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分金人民币30万元至1万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