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杨艳)近日,衡阳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了11起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未按期复审上岗作业的典型案例,以案为鉴、以案释法,警示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充分的发挥“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作用。
2023年5月23日,衡阳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湖南省富生钢结构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多项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一)主要负责人总经理胡某某未依法履行职责:1.企业安全生产直接负责人阙某某未经过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安全管理人员李某2022年未进行安全管理知识复训;2.2022年未按要求定期就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的现场处置方案进行演练并记录;3.未按规定对2023年新进的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记录,新员工素质培训记录档案无入职年份、无教育人签字、无培训考核相关记录;4.未对企业存在的危险源做全面辨识并建立统一管控清单,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且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对应管控措施,生产车间电焊等操作岗位无安全风险告知卡、安全检查卡、应急处置卡;5.未提供近两年以来的安全生产费用列支清单。(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安全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焊工周某某的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操作证到期后未复审;从事焊接与热切割操作的焊工张某某、高某某、龙某某未考取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操作证。(三)未按规定安装报警装置:丙烷仓库无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汇流排无防静电接地装置,丙烷仓靠车间侧非防火墙,门非防火门。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现场处理解决措施决定书》,责令该公司无证人员立马停止特种作业,并立案调查。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衡阳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胡某某处3.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处2.9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5月15日,接群众举报,珠晖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衡阳市凯源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2名特种作业人员李某某、顾某某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正在从事特种作业,且证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官网查询入口平台无法查询。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强制措施,扣押李某某、顾某某2人特种作业证。经核实,李某某、顾某某2人特种作业证均为伪造,珠晖区应急管理局于5月22日立案调查。
该公司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珠晖区应急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对该单位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李某某、顾某某涉嫌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等违法行为,根据《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珠晖区应急管理局于2023年6月25日将相关案件材料移交衡阳市公安局珠晖分局。2023年7月3日,衡阳市公安局珠晖分局对李某某、顾某某以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进行立案侦查。
2023年6月29日,雁峰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衡阳市普瑞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陈某、陈某某未取得焊工操作证正在从事电焊作业。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要求陈某、陈某某立马停止电焊作业,并立案调查。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雁峰区应急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对该单位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衡山恒鑫农业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未按期复审上岗作业案
2023年5月18日,衡阳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衡山恒鑫农业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肖某某特种作业操作证到期后未复审正在从事焊接作业。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要求肖某某立即停止焊接作业,并立案调查。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衡阳市应急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对该单位处6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5月18日,衡阳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衡阳誉城盛机械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席某某电工作业操作证到期后未复审正在从事电工作业。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要求席某某立即停止电工作业,并立案调查。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衡阳市应急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对该单位处6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7月17日,雁峰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衡阳连诚机械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李某某未取得焊工操作证正在从事电焊作业。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要求李某某立即停止电焊作业,并对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立案调查。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雁峰区应急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对该单位处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6月29日,祁东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祁东县胡坪页岩砖厂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厂制坯车间员工曾某某未取得焊工特种作业证正在从事电焊作业。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要求曾某某立即停止电焊作业,并立案调查。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祁东县应急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对该单位处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6月29日,祁东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祁东县太和堂镇五里堆页岩砖厂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厂制坯车间员工肖某某未取得焊工特种作业证正在从事电焊作业,执法人员当即下达了《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要求肖某某立即停止电焊作业,并立案调查。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祁东县应急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对该单位处4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5月10日,衡南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衡南家佳福门业店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店特种作业人员电焊工李某、左某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正在从事电焊作业。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要求李某、左某某立即停止电焊作业,并立案调查。
该店(经营者尹某某)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衡南县应急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对该店经营者尹某某处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衡阳市石鼓区华艺不锈钢店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和喷漆房电气设施不符合整体防爆要求案
2023年6月28日,石鼓区应急管理局对衡阳市石鼓区华艺不锈钢店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员工廖某华未取得相应资格正在从事焊接作业,喷漆房电气设施不符合整体防爆要求。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要求廖某华立即停止焊接作业。6月29日,石鼓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店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立案调查。
该店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和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和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石鼓区应急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给予该店经营者廖某某6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7月7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石鼓区应急管理局对衡阳市石鼓区欧文空调设备配件厂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员工肖某某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正在从事焊接作业。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现场处理解决措施决定书》,要求肖某某立马停止电焊作业,并于7月11日立案调查。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石鼓区应急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对该单位处31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