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用防备火灾事故发生,强化动火作业现场消防安全办理,株洲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近期查办一同违规电气焊动火作业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男人因违规电焊作业被依法行政拘留。
近来,株洲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在对辖区内一商业综合体展开消防安全查看时,发现一门店室内装饰工地上,男人肖某在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焊工证)的情况下进行电焊作业。大队消防监督员当即当场责令肖某中止违法施工行为,随后依法传唤肖某到消防大队承受查询。
经查询取证发现,肖某在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进行电焊作业,虽未引发火灾,但这种行为现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则:违反规则运用明火作业的,处以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日前,大队连同依据资料移交公安部门进行核对办理。株洲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依法对肖某作出行政拘留1日的处分。
消防提示,动火作业是指在制止区内运用直接或直接发生明火的工艺设备做可能会发生火焰、火花或火热外表的非常规作业,如电焊、气焊、气割等,进行动火作业应做好相应安全措施。(左阳、曾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