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刻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知》(安委办函〔2024〕3号)和自治区安委会《全区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宁安委〔2024〕2号)要求,自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特发布此通告。
(一)“九小场所”。包括小型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小饭桌)和幼儿园、小型医疗机构、小商店、小餐饮、小旅店、小歌舞娱乐、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小生产加工公司等场所。
(二)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包括集餐饮、住宿、娱乐、商业、仓储、文化、体育、培训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经营场所;分租、转租形成生产、储存多种功能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同一时间容纳30人以上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帮扶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等。
(三)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医院、寄宿制中小学、养老院、旅游场所、儿童福利院、宗教活动等场所。
1.未经审批施工作业、无证施工作业、违规拆除作业、违规层层转包施工作业、未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冒险作业。
2.在营业、使用期间违规动火动焊作业的,包括动火、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电焊、气焊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作业现场未采取对应消防安全措施。
5.其他违反《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高风险作业管理的通知》(宁安委〔2023〕20号)中动火作业“十严禁”有关法律法规的。
2.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数量、位置、形式、宽度等设置,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7章规定要求的。
4.未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员工、宿管员不掌握初起火灾扑救和组织疏散逃生技能。
5.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统一管理。
1.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3.消防救援口设置不符合规定标准要求,影响紧急逃生和灭火救援。无外窗的人员密集场所未在每层设置消防救援口(净高度和净宽度均不应小于1米,当利用门时,净宽度不应小于0.8米)。
1.在建筑内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瓶车或为电瓶车充电。
3.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的冷库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冷库建设、改造、拆除施工期间未严密落实火灾防范措施。
各县(市)区、园区和各行业部门能结合本地“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风险隐患特点,进一步细化整治重点。
各县(市)区、园区要发布三类重点场所整治通告,全面发动三类场所自查自改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要求场所责任人、管理人带队开展自查,并签字确认自查记录存档备查,各单位自查自改情况要及时向属地消防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三类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指南》,结合行业实际细化制发三类场所消防检查要点,组织并且开展行业领域消防安全大排查,查清行业领域突出风险隐患。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公安派出所、综合执法办、消防服务中心等基层力量开展排查,对于难以整治的突出风险隐患,会同有关部门联合查处。
各县(市)区、园区和各行业部门对排查发现的突出风险隐患,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建档立账、闭环管理,确保问题隐患及时整改。对于单位场所自身能整改的,要依法督促全部整改;对于重大火灾隐患或难以整改的严重问题,属地政府要作为攻坚整治重点挂牌督办,狠抓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应急预案“五落实”,并加强整改期间安全管控。对于单位场所逾期不改或拒不整改的,坚决依法采取查封、罚款、拘留、关停等手段。尤其对于违规动火动焊施工作业、疏散通道占堵和违规设置铁栅栏等问题,要坚决打击整治。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要录入信用管理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对涉嫌犯罪的,加强行刑衔接,从快从严办理消防安全事前入刑案件,强化事前问责,推动事前预防。
各县(市)区、园区要聚焦重大火灾隐患和久拖不改的“老大难”问题,协调各级新闻媒体参与整治曝光行动,公布公司名称和具体问题,倒逼隐患整改,强化警示教育。要有明确的目的性的制作消防宣传片、短视频等新媒体作品,广泛开展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畅通生命通道、应急疏散逃生等常识宣传。要深入推动消防宣传“五进”“家喻户晓”行动,组织公安派出所民警、基层网格员、消防志愿者深入辖区单位开展“面对面”宣传,引导社区居民自觉落实“三清三关”,形成铺天盖地的消防宣传声势。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开展各自行业领域消防安全大培训活动,重点组织对三类场所实际控制人、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微型消防站队员等重点岗位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切实增强实际控制人、责任人消防法治意识、管理人管理能力、员工组织安全地疏散和初期火灾处置能力。消防部门要组织对乡镇(街道)专兼职消防工作人员、公安派出所民警开展消防监督业务培训,提高基层末端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能力。
各县(市)区、园区和各行业部门要聚焦三类场所,突出经营场所业主、员工、宿舍管理员、医护人员和护工、物业人员、保安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基层执法人员和网格员等“八类重点人群”以及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三支处置队伍”,按照制定演练预案、做好演练准备、组织实施演练,着力提升人员初起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能力。各部门要牵头负责本行业系统单位消防安全大演练;“九小场所”、无物业服务的老旧小区消防演练由社区和村(居)委会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园区要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成立若干督导组下沉,开展“穿透式”“印证式”“关联式”明查暗访。各行业部门要成立督导组、执法小分队,由部门领导带队,抽调业务骨干,分地区集中开展督导检查,要敢于较真碰硬、敢于直击问题,如实反馈督导情况,真正起到督导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