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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带压开孔    发布时间:2024-06-03 09:17:09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系列文件精神,强化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危化品建设项目试生产管理,提升试生产企业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产品描述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系列文件精神,强化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危化品建设项目试生产管理,提升试生产企业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号)等规定要求,市安监局编制了《宿迁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试生产(使用)专家审查要点》(见附件,以下简称《要点》),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要督促指导辖区危化品项目的建筑设计企业在完成设备、设施安装,并通过相关检测检定和验收后,严格对照《要点》规定的21项要求,组织编制试生产(使用)备案文件资料。要切实组织该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一同研究制定试生产(使用)方案,落实相关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确保编制的试生产方案周密详细、符合要求。

  危化品项目试生产(使用)备案前,建筑设计企业应组织3名化工专家对编制的试生产(使用)方案进行论证,并对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整改落实,确保方案科学合理,安全可靠。参与论证的专家要严格对照《要点》逐项对企业试生产文件资料做审核把关;深入现场查看方案是不是满足实际;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有关的资料是否切实可行。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要指导企业制定措施进行整改,并做好复核工作。专家出具的审查意见必须要明确是不是满足《要点》要求,同时要就试生产方案是不是满足安全要求作出明确结论。

  各县区安监局要重点加强对危化品建设项目试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企业及时做好试生产(方案)的论证和报备。定期组织对企业报备的试生产(使用)方案和专家论证意见进行抽检,对企业编制的试生产(使用)方案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及专家论证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暂停其项目试生产(使用)工作,经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试生产(使用)。同时将参与论证的专家列入“黑名单”,按照专家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