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城市或乡镇范围内用于公用事业或民用的,最高工作所承受的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50mm的燃气管道。
设计单位应具备GB1(含PE)级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设计许可证或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设计资质证书。
施工单位应具备GB1(含PE)级燃气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安装许可证、燃气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安装资质证书或燃气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施工许可证、燃气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施工资质证书。
1、公用燃气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使用单位(下称使用单位)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应遵循燃气和特定种类设备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并结合自己实际,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同时主动接受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燃气主管部门的监管和检查,积极努力配合特定种类设备检验机构的检验,并将检验或检查发现的相关意见及时纳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构建中。
2、使用单位应按本文件实施公用燃气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的风险评估、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3、使用单位已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燃气管道完整性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公用燃气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其安全生产标准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在现行的安全生产体系的基础上,按本文件加强完善安全管理工作。
1、 使用单位是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本单位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保证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的投入。
3、 安全管理负责人负责组织本单位公用燃气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风险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安全管理员和运行、维护、抢修人员负责督促和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公用燃气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风险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全方面开展风险识别,摸清本单位公用燃气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数量,准确掌握管道数据;——开展风险评估及分级管控;
——制定严重事故隐患治理的实施预案,隐患治理实行闭环管理,隐患整改完成后应备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