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生产是危险化学品新建项目的中间过渡环节,其中的安全风险隐患不可以小看,新建项目需按照《危险化学品在建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开展安全“三同时”工作,在取得州级应急管理部门出示的安全性能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后,方可开工建设。建设完成后,有必要进行试生产方可组织竣工验收,验收通过后方能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为加强试生产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福泉市应急局四举措抓好相关工作,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加强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七部规章的决定》于2015年7月1日生效,修改了部分条款。自修订以来,市应急局不断强化对修订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确保生产安全。
督促企业组织试生产前的准备工作。企业试生产前,市应急局严格要求企业需完成三同时手续的安全性能条件审查、设施设计审查并完成建设,同时按照《危险化学品在建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编制试生产方案并进行专家审查,在试生产时由专家进行现场条件确认以确保生产安全。
加强客户服务。在选址环节、立项之前,市应急局提前着手做好手续完善服务工作,及时对投资人做好安全生产方面的政策指引,指导其开展危险化学品相关手续办理,在安全性能条件审查、设施设计审查、试生产、竣工验收等环节提供精准服务,少走弯路,尽快取得合法手续,创造良好营商环境。
强化监督检查。市应急局结合日常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在建项目的安全检查工作,重点对试生产方案的编制和审查,以及试生产期间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等工作做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建设项目设备及管道试压、吹扫、气密、单机试车、仪表调校、联动试车等生产准备的完成情况;投料试车方案;试生产(使用)过程中也许会出现的安全问题、对策及应急预案;建设项目旁边的环境与建设项目安全试生产(使用)相互影响的确认情况;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落实情况;人力资源配置情况等。2019年以来,福泉市对5个在建项目试生产进行全方位检查,排查出隐患12条,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通过一系列措施和检查,福泉近年来未发生新建项目试生产期间的安全生产事故。
市应急局通过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及其监督管理工作,从源头上消除隐患,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