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台区、南郑区、城固县、洋县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汉新区、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指导各有关县(区)、部门单位协同做好机场及周边“低慢小”升空物和空飘物防控工作,坚决杜绝威胁飞行安全、影响机场正常运行的现象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陕西省民用运输机场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做好汉中机场及周边“低慢小”升空物和空飘物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低慢小”升空物指飞行高度低(高度低于1000米)、飞行速度慢(时速小于200公里)、雷达反射面积小(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低慢小”航空器具,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风筝、孔明灯等。
空飘物是指在机场及周边区域飘浮的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气球(不包括系留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探空气球等),以及易被风吹起的边长或直径0.3米以上的各类材质块、条、幡、网、袋、膜等物体。
汉中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是指以汉中机场基准点(跑道中心)为圆心、水平半径55公里的空间区域。“低慢小”升空物和空飘物防控重点区域:跑道中心线公里长方形区域,东至洋县池南中级中学,北至汉台区武乡镇,南至城固县南沙湖景区,西至汉中市龙岗大桥。
(一)各有关县(区)政府负责协调处置各自辖区内净空违规事件;指导督促各镇(街道)、村(社区)做好节日庆典气球、风筝、孔明灯等升空物管控;接到居民开展“低慢小”升空物和空飘物相关活动信息后及时通报汉中机场公司进行安全评估,对存在影响航空运行安全的“低慢小”升空物和空飘物进行清除;负责辖区内机场净空、电磁环境保护、禁止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禁止焚烧秸秆等的宣传教育工作;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实施监督和管理。
(二)市公安局负责统筹指导机场公安分局、有关警种部门,以及县(区)公安机关“低慢小”升空物防控工作,指导属地、机场公安机关编制防控工作方案;指导县(区)公安部门开展辖区“低慢小”升空物底数摸排工作;协调指导开展“低慢小”升空物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协调市场监管、城管、无线电管理处等部门联合查处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低慢小”升空物的单位和个人;指导县(区)公安机关加强辖区着重关注人员购置、使用“低慢小”升空物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开展重大活动保障期间辖区禁飞、限飞巡查工作;指导机场公安分局建立机场扰袭警情处置机制,协调配合汉中机场开展扰袭案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导查处辖区“低慢小”升空物违法违规飞行有关案事件。
(三)市体育局负责动力伞、滑翔伞、三角翼、航空模型等空中运动项目的审批和管理;指导信鸽、航模、风筝等协会制定施放(放飞)的管理办法;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汉中机场公司的信息共享和协同配合;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查处违法违规空中运动项目。
(四)市气象局负责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等的审批,对有施放资质的单位做审查、登记和管理;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汉中机场公司的信息共享和协同配合;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查处违法违规施放行为。
(五)市机场管理局负责在机场净空环境受到破坏或“低慢小”升空物和空飘物威胁机场设施设备及人员安全时,协调组织政府职能部门会商研究并制定解决方案;指导汉中机场公司与政府各职能部门建立协调机制。
(六)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各职能部门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汉中机场净空安全风险隐患整改。
(八)汉中机场公司负责净空环境不正常的情况的分析评估和协调处置;负责净空保护区的日常巡查,发现净空异常事件及不安全行为时,第一时间进行劝阻并及时上报;负责净空保护区异常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对航空安全运作的影响,及时做好航空器运行调配;负责配合净空异常事件的处置;负责常态化开展净空保护宣传工作;负责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使用无人机、飞艇、热气球、滑翔机、动力伞等从事航空飞行的审核、报批。
(一)加强信息互通。各有关县(区)和部门单位应与汉中机场公司建立联动机制,互相通报可能会影响飞行安全的“低慢小”升空物和空飘物活动。各有关部门单位批准或查处“低慢小”升空物和空飘物活动,可能会影响机场净空安全的,应及时向汉中机场公司告知有关情况。汉中机场公司要加大巡查力度,发现“低慢小”升空物和空飘物影响飞行安全的行为时,应立即制止或消除,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县(区)和部门单位。
(二)强化协同配合。各有关县(区)和部门单位要根据各自在净空保护工作中的职责,加强协调配合,一同研究“低慢小”升空物和空飘物特点及防控措施,一体推进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低慢小”升空物和空飘物防控工作。汉中机场公司要严格落实运行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梳理“低慢小”升空物和空飘物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加强相关防控知识、处置程序培训,加强完善汉中机场“低慢小”升空物和空飘物防控工作机制和方案。
(三)强化监督指导。各有关县(区)要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加大对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加强“低慢小”升空物和空飘物多发时段针对性防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己职责,加强本行业、本领域“低慢小”升空物和空飘物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防控责任和措施落实落地。汉中机场公司要定期收集“低慢小”升空物和空飘物防控工作开展情况,分析研究机场净空安全形势,确保飞行安全和机场运行正常。
(四)强化应急处置。汉中机场公司要加强与有关县(区)、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强化“低慢小”升空物和空飘物源头防治机制,建立“低慢小”升空物和空飘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发现或接报“低慢小”升空物和空飘物异常活动时,汉中机场公司、当地公安部门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精准高效快速处置,必要时按照分类分级管理要求,通报有关县(区)及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处置工作,有效防范“低慢小”升空物和空飘物直接危害飞行安全。
常规无人机续航可达30分钟以上,飞行高度可达海拔4000米,5级抗风,飞行稳定性很高,飞行速度快、灵活性强。
重点防控区域(机场周边、主航道及沿线.城固县城区、城固县柳林镇、上元观镇、沙河营镇,3.汉台区铺镇,4.汉中市中心城区,5.兴汉新区,6.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7.南郑区大河坎镇。
航模玩具活动高度约60—80米,飞行时间约10—20分钟,多为儿童操纵,简单易操作、可控性差。
重点防控区域:机场跑道端头外围,包括城固县柳林镇全域及沙河营镇西湾村、郑家营村。
升空填充气体多为氢气和氦气,升空后飞行高度可超过1000米,伴随风向活动,飞行距离不定,升空后不可控。
重点防控区域(机场跑道周边):1.城固县柳林镇,2.城固县沙河营镇西湾村、郑家营村。
防控手段:主要通过在机场周边重点区域进行巡查劝导,提醒不可施放,降低升空失控的风险。
重点防控区域:1.汉中市中心城区,2.滨江新区,3.兴汉新区,4.汉台区铺镇,5.城固县城区、城固县柳林镇、上元观镇、沙河营镇。
防控手段:对于系留庆典气球、广告气球,协调责任单位做拆除,协调无果时报当地镇(街道办)及时处置。涉及影响航空运行安全时,拨打110报警,协请公安机关介入处置。
风筝活动高度可突破1000米,风筝本身很轻,需要风筝线的拉力才可以获得升力,断线之后不可控。风筝一年四季都可以放,汉中春秋两季放风筝活动较多。
孔明灯施放大多分布在在每年元宵节。孔明灯飞行高度可达千米,飞行距离可达十几公里,升空后不可控。
重点防控区域(机场周边及主航道区域):1.洋县城区,2.城固县城区、城固县柳林镇、上元观镇、沙河营镇,3.汉台区铺镇,4.汉中市中心城区,5.滨江新区,6.兴汉新区,7.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8.南郑区大河坎镇。
防控手段:节日前及时排查孔明灯放飞活动信息,提前了解也许会出现的群体性孔明灯放飞行为。节日期间加强巡查,发现施放行为及时劝阻,劝阻无效拨打110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介入处置。若发现孔明灯已升空,观察其影不影响航班运行,可能会影响航班运行时及时通报汉中机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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