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湖北某制作公司与江苏某工程公司签订了《带压堵漏服务合同》,承包方江苏某工程公司完结定作使命后,湖北某制作公司仅付出20万元,尚有26万元金钱以施行工程质量问题为由拒付。后江苏某工程公司将湖北某制作公司诉至盐都法院,建议剩下金钱。盐都法院经审理后,一审判决湖北某制作公司付出合同尾款26万元并承当对应利息。湖北某制作公司不服,于2020年1月3日上诉至盐城中院。盐城中院承办法官原定于2月中旬安排两边到庭审理,但是突发的疫情打乱了办案节奏,“面对面”审理暂时无法进行。
2月14日,盐城中院承办法官在充沛阅卷了解案情的基础上,经过电话先行与两边当事人交流。得知两边均有调停志愿后,树立承办法官、书记员、两边当事人及代理人在内的专案微信群,进行无触摸线上调停。在承办法官耐性协调下,当日,两边就付出余款的数额及期限达到了一致意见,案子得以调停结案,两边当事人均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本案中,人民法院充沛的发挥司法能动性,在依法保证两边诉讼权力的一起,最大极限地考虑湖北某制作公司处于其时疫情防控要点区域武汉的实在的状况,坚持从服务疫情防控全局动身,使用微信视频功用,使两边既能“面对面”又可“零触摸”的进行交流,更好地到达化解矛盾的意图。案子处理过程中,法官引导两边当事人敏捷达到调停,既依法维护了债权人合法权益,又全力保证企业正常出产经营,为疫情防控和出产日子次序康复供给了有力的司法服务保证。
原标题:《【盐城法院涉疫典型事例】服务开展类事例一:疫情期间长途调停涉湖北企业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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